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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信法课堂:民间借贷“十问”,解答你的小心思
发布时间:2020年8月28日    浏览次数:435次
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规定》”),并就《规定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。

我们就《规定》的主要变化及影响,总结了十个常见问题,供大家参考:

一、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是15.4%吗?

不是,根据规定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,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四倍的除外。

15.4%只是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:3.85%的4倍,LPR是浮动的,每个月会更新一次,因此,司法保护的利率上限会因借贷合同成立时间不同而变化。

二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什么?

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就是大家通常说的LPR,其替代了原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,其他约定贷款利率通常以此为基础加减点确定,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类。

三、LPR可以在哪里查询?

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(http://www.chinamoney.com.cn)和中国人民银行(http://www.pbc.gov.cn)网站查询,每月20日(遇节假日顺延)9时30分公布。

四、个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,出借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?

不能,根据规定,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,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五、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,但实际并未交付资金,借款合同是否成立?

合同未成立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在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时,借款合同才成立,仅仅签订了借款合同,但未实际出借资金的,合同尚未成立。

六、借条、收条、欠条有什么区别?

借条: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盖章的书面债权凭证,内容一般载明借款人、出借人、借款数额、借期、利息、借款时间等。
收条:表明收到他人支付资金的凭证。
欠条:表明欠付他人资金的凭证,欠款内容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,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基于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。

如果是民间借贷,务必使用借条。

七、借款10万元,借期1年,利息1万元,在支付本金时直接扣除利息,只给了借款人9万元本金,如果借款人到期未还钱,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偿还本金10万元?

不可以,根据规定,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。

八、借款人无钱可还,可否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还款?

 

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,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,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;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,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。

保证人提供一般保证的,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,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;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,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。

九、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的钱,约定年利率24%,现在借款人不还钱,如果起诉,法院最多可以支持多少利息?

如果是在2019年8月20日以前借的钱,那么法院最多支持起诉时一年期LPR的4倍;

如果是2019年8月20日以后借的钱,法院最多支持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。

十、2018年借的钱,约定年利率24%,2020年6月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,但现在案件还没有判决,法院最多会支持多少利息?

2020年8月20日以前法院已经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,利率规定上限参照原规定,即最高可支持年利率24%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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